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票證填寫注意事項
一、關于動火安全作業票的填寫和審批注意事項
1.作業申請單位是指?;菲髽I中需要動火的屬地單位或部門,不應是承包商或其他實施動火作業的單位。
2.當本單位的動火作業可能影響到相鄰單位時,應在動火安全作業票設置會簽單位欄,并由受影響的相鄰單位會簽。若對相鄰單位無影響,則不需要填寫。
3.動火人是指負責具體實施動火作業的人員。涉及電焊、熱切割等特種作業時,應填寫動火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號。不涉及特種作業時,則不填寫特種作業證號。
4.監護人是指由動火作業申請單位安排且經過?;菲髽I內部監護人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的人員。如要求動火實施單位增派監護人,該監護人應經?;菲髽I監護人培訓合格。辦理動火安全作業票時,應填寫其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證號。
5.填寫氣體分析結果時,應同時填寫氣體采樣部位。若在管道、設備、塔器等設備本體上動火,應填寫動火點10m范圍內環境氣體分析結果及動火設備、管道、塔器內可燃氣體分析結果。若在設備及管道外部環境動火,應填寫動火點10m范圍內可燃氣體分析結果。若使用電焊機作業時,電焊機與動火點的間距不應超過10m,并在氣體采樣部位注明。如果電焊機等非防爆電氣設備距離動火點超過10m,則應將電焊機等非防爆電氣設備視為另外一個動火點,需要對電焊機等非防爆電氣設備10m范圍內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并記錄動火點及電焊機等非防爆電氣設備周邊的可燃氣體分析結果。涉及在氧氣設備及富氧環境動火作業時,應填寫氧氣檢測分析結果。
6.代表性氣體是指動火作業部位或動火區域內可能存在的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具體名稱,如丙烷、甲醇、氯氣等。若動火點不涉及可燃、有毒氣體,代表性氣體填寫為不涉及可燃或有毒氣體。涉及在氧氣設備及富氧環境動火作業時,代表性氣體填寫氧氣。
7.應逐條確認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欄中填寫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帶括號的應填寫具體數量,不涉及的填寫0。需要補充的其他安全措施,由編制人填寫并簽名,并由確認人確認后簽名。
8.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安全措施的確認人,由基層單位的作業監護人、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擔任和實施作業單位的現場作業人員擔任,并分別明確申請單位確認的措施和實施單位確認的措施,不能由同一個人對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名。
9.安全交底人是指動火申請單位的動火作業所在基層單位的現場負責人。
10.接受交底人是指參與實施動火作業的所有人員,包括動火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輔助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