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酒后上崗,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不論是本單位還是外協單位,臨時用電作業必須提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符合安全要求后準許進入現場作業。
3、在涉爆粉塵、易燃、瓦斯積聚危險區域接臨時線要采用防爆型的燈與線路,同時線路必須是絕緣良好的導線,無裸漏的線路。不得私拉亂接,避免因與設備亂搭產生靜電,造成著火爆炸的危險性。
4、進入有限空間設備設施內作業,安全照明應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6、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7、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8、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9、外委單位施工作業使用臨時電,屬地部門必須做好崗位監護與檢查,存在問題立即制止予以停工,規范用電后準許作業。
10、臨時用電結束后,要與所屬崗位結合進行拆除,將臨時燈具線路收好歸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