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后上崗,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2、進入原煤棚、受煤坑、原煤皮帶走廊及瓦斯積聚區域作業、檢查,任何人都不得吸煙。
3、煤棚應定期清掃,保持積塵厚度不得超過1mm,瓦斯積聚區域應使用不發火花工具,瓦斯超限禁止作業。
4、臨時用電線路或燈具必須采用防爆型,并且線路走向規范,不得私拉亂接搭在設備上。
5、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的易燃物品或現場積聚的煤粉,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7、凡在有煤粉的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設備停止運行,清理干凈不得存有積粉,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準許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9、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粉塵區域作業。
10、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工作。
11、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現場做好檢查確認,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